根據(jù)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公司已采用以電子方式發(fā)布公司通訊1的安排,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透過公司網(wǎng)站mengshubao.cn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wǎng)站www.hkexnews.hk以電子方式向公司股東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公司股東用作選取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2之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公司通訊印刷版的回條可透過以下附件下載:
- 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fā)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 致非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fā)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如股東已提供其有效電子郵件地址,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以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地發(fā)送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否則,公司未來將以印刷本形式發(fā)送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股東需收取公司通訊印刷版,請?zhí)顚懠跋蚬綡股股份登記處提交以上回條,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并注明股東姓名、地址以及提出收取公司通訊印刷版的要求。請注意,收取未來公司通訊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股東指示當日起計一年內(nèi)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以較早者為準),此后將過期。
如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于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香港時間)期間致電H股股份登記處電話熱線(852)2862 8688,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查詢。
注:
1. “公司通訊”指公司發(fā)出或?qū)⒂璋l(fā)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shù)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公司證券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公司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
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fā)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致非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fā)布公司通訊之安排